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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告24家KTV索要使用费:企业抱怨收费高

发布时间:2008-12-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标签: 音著协 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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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手持照片表示该照片不能证明是在被告KTV包间内拍摄的

  因多家餐饮娱乐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歌曲却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将北京沸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今日良缘休闲娱乐俱乐部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24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12月9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代理人称,该协会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与相关权利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浏阳河》《涛声依旧》等50余首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早在2006年国家版权局就发出公告,明确告知KTV行业要交付著作权使用费,规定收费上限为每天每包间12元,音著协作为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相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法庭上,音集协代理人表示,被告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节目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得盈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像节目供其使用。因此,向权利人付费是其法定的义务。且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早就明确告知KTV行业向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行业标准和时间,作为该行业的经营者,理应知晓。“在诉讼之前,我们已经发出‘警告函’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是,对方一直置之不理。”代理人随后补充说道。

  被告24家单位则委托了3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代理人表示“我们不反对交纳版权使用费,但认为原告的收费标准过高,KTV经营的好坏不同,所处的区域也不一致,因此,原告不应该按同一个标准来收费。”

  一家娱乐单位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共有大小包房28个,最低消费3小时100元,但一般下午营业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人,只有晚上客流量才稍好些,一般20间房客满就算生意不错了。

  法院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范静/文 李钦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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