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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园”在长沙连赢4起侵权官司

发布时间:2008-02-19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标签: 录音制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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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广东冲击波音像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拿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该公司依法享有“神秘园(Secret Garden)”系列曲目的录音制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万元。
  
  冲击波公司是“神秘园”系列曲目的著作权人环球唱片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权利人。2007年8月11日,冲击波公司工作人员在浏阳某公司购买了一套音像制品,其上标有“神秘园世纪精选篇”、“安徽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音像制品由广东新飞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复制。经核对,该音像制品内有38首侵权曲目。
  
  此案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安徽音像出版社大叫冤枉,原来是有人盗用该社的名称和版号。法院最后判决新飞仕公司和浏阳市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销售含有涉案38首侵权曲目的《神秘园世纪精选篇》音乐制品;新飞仕公司赔偿冲击波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起涉及“神秘园”的侵权案件在长沙市中院已经是第四起了,前几起原告均取得了胜诉。其中的一起,冲击波公司获赔35万元,还有一起获赔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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