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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内蒙古作家阎致中打赢著作权被侵犯案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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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涉嫌侵害国家二级编剧、原呼和浩特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常务副主席、秘书长阎致中著作权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令被告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阎致中《活碌碡趣事》戏剧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人民币23000元。
据记者了解,阎致中1986年完成戏剧作品《活碌碡趣事》,该作品于1988年由作者发表于内蒙古《人口通讯》杂志,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后来,阎致中发现呼市市场上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活碌碡》音像制品,与他的《活碌碡趣事》作品构思、具体情节、语言风格、台词和唱词相同,思想、观点、情感也基本相同,随即将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令被告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阎致中《活碌碡趣事》戏剧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人民币23000元。
据记者了解,阎致中1986年完成戏剧作品《活碌碡趣事》,该作品于1988年由作者发表于内蒙古《人口通讯》杂志,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后来,阎致中发现呼市市场上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活碌碡》音像制品,与他的《活碌碡趣事》作品构思、具体情节、语言风格、台词和唱词相同,思想、观点、情感也基本相同,随即将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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