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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像“保时捷”被判改建

发布时间:2007-12-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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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一家汽车改装商的店面剽窃了自己的建筑风格和特征,德国保时捷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改装商改建店面,并赔偿德国保时捷经济损失15万元。

  德国保时捷称,他们在全球有614个具有共同特征的保时捷建筑,这些建筑整体采用特有的圆弧形设计,上半部由长方形建筑材料对齐而成,下半部为玻璃外墙。德国保时捷对此享有著作权。

  2005年年底,泰赫雅特公司在朝阳金港汽车公园内建成了“精装保时捷4S中心”,该建筑与保时捷建筑非常相似。

  德国保时捷认为,泰赫雅特作为专业的汽车改装商,以保时捷汽车为主要改装对象,其明知德国保时捷建筑的独特特征仍予以剽窃,已构成侵权。他们起诉要求泰赫雅特改变其建筑物的侵权特征,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支出1.7万元。

  开庭时,泰赫雅特辩称,所谓“特有的圆弧形设计”,其实很常见,一个普通的建筑师就可以做到。

  法官认为,保时捷的建筑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德国保时捷公司已取得该建筑的著作权。

  经比对,泰赫雅特的4S中心建筑与保时捷公司建筑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品相近似的建筑。因此,泰赫雅特4S中心建筑属于侵权作品,应予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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