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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擅登作品 作者维权获赔

发布时间:2007-12-17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杨澄苇、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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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简(化名)是一名专业摄影家,他拍摄过很多优秀的摄影作品,但是却因为自己的一幅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而打起了长达四年之久的维权官司。

  2003年10月,罗简偶然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自己的一幅摄影作品。一看才发现原来这本杂志上刊登了一则介绍某航空公司的广告,而这则广告就是以罗简的一幅关于风力发电站的摄影作品为背景的,在这幅作品上还标示出很多条广告用语。罗简认为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了侵害,于是他将该杂志的出版社和某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3万元。

  在庭审中,航空公司否认自己曾委托出版社在其发行的杂志上设计、制作或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也不承认向出版社提供任何广告资料,在收到起诉状之前,对这家杂志刊登了未经自己公司委托的广告这件事并不知情,还表示这份杂志是为了配合当年的旅游交易会而发行的公益性刊物,没有营利目的,因此拒绝对此事给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证实了这家杂志上使用罗简摄影作品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作者允许,擅自使用、复制他人作品的,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航空公司和杂志的出版社没有经过罗简的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他的摄影作品,侵犯了罗简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和获酬权,因此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这份杂志并不是非营利性刊物,根据罗简作品的类型、艺术、商业价值等综合因素,法院认定赔偿数额为4000元。

  2007年11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航空公司和出版社共同赔偿罗简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

  打了长达四年之久的维权官司,罗简终于夺回了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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