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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作品被用作纸巾盒包装 两工笔画家获赔2.5万

发布时间:2007-11-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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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己的书画作品未经许可,被用作纸巾盒包装,两位工笔画家承德画院院长萧玉田、南开大学教授杨淑涛将纸巾盒的销售商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商河北雪松纸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分别赔偿6万元和2万元。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双方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河北雪松纸业有限公司赔偿萧玉田各项损失8000元,赔偿杨淑涛各项损失17000元。
 
  上午九时,该案在朝阳法院准时开庭,双方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据悉,两原告系著名的工笔画家。

  原告诉称,近期,原告发现由被告河北雪松纸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华普盒装面巾纸未经原告许可,在包装上擅自使用了杨淑涛《轻云蔽月•杨淑涛工笔仕女画集》中刊载的美术作品以及萧玉田出版的《古诗词画意》一书中的“八月十五夜玩月”和“昭君出塞”两幅作品,但未署上原告姓名且对画画进行了裁剪、修改等处理。两原告认为,被告大量复制和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故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收回并销毁全部侵权作品;消除影响并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侵权的盒装面巾纸以及原告出版的画集以证明被告侵权。

  被告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华普公司与雪松公司曾约定,因销售产品引发的法律纠纷由雪松公司承担责任,故不同意诉讼请求。被告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还表示,接到诉状后对涉案侵权产品已经全部下架。

  被告河北雪松纸业有限公司则答辩称盒装面巾纸上的包装是该公司委托保定市东创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制版的,在接到法院起诉书前不知其侵权,当得知设计公司抄袭了原告作品后,即停止了该产品的销售业务。同时,雪松公司称该纸巾仅在华普超市销售。2006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10日,该纸巾共销售了5233提,该公司和华普超市的营业利润仅为7797.17元,故对对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二被告将已经生产的面巾纸销售完毕,被告雪松公司同意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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