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这里几乎每天都有重大新闻发生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福建侦破网络文学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7-11-0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 作者:尚 云
字号: +-
563
    本报讯  近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莆田“云霄阁书库”网站经营责任人姚某、刘某,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执行逮捕。
    2007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接到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近期被设在莆田市的“云霄阁书库”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
    莆田市版权局遂着手调查,发现从2003年来“云霄阁书库”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动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网站生意红火,浏览网民众多,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也就是每天有20万人次的在线网民观看。姚某、刘某则通过“云霄阁书库”网首页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鉴于“云霄阁书库”网侵犯的著作权作品数量已达到相关司法解释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莆田市版权局遂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7月2日,该市版权局正式将本案移送莆田市公安局。经莆田市公安局指定,7月9日,涵江公安分局将本案刑事立案。
    7月9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姚某,在涵江区新涵大街某阳计算机有限公司内,被涵江警方抓获。当场扣押“云霄阁书库”网站服务器等电脑主机9台,以及用于接纳广告收入的银行信用卡等物证。
    经审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还在山东省济南市,7月11日,联合侦破小组乘胜追击北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在槐荫区公安分局振兴派出所的配合下,于7月12日深夜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扣押电脑主机2台。
    据警方介绍,今年30岁的姚某,是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人,大学文化,与同案犯41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的刘某,是在2003年通过QQ聊天认识的,二人在聊天中谈到都喜欢在网上看小说,一段时间后有了共同语言,就开始商议创建网站,一方面为了自己浏览方便,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开网站挣钱。
    2004年1月二人共同出资建立了“云霄阁书库”网站,网站主要内容有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及书库论坛与用户开展交流,由姚某祥负责技术上的维护和宽带管理,刘某山负责网上书库论坛及信息内容发布及网页更新。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