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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歌舞剧院声明:擅拍《洪湖赤卫队》侵权

发布时间:2007-11-02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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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发表声明说,该院近期发现,由该院享有著作权的著名经典歌剧《洪湖赤卫队》被擅自改编,且正在被拍摄成20集电视连续剧。

    记者联系上省歌剧舞剧院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此事已委托给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黄勇。

    黄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0月18日 ,某电视台、某电影制片厂和北京某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开机仪式,将《洪湖赤卫队》重拍成20集电视剧。仪式开始前还播放着那首脍炙人口的《洪湖水,浪打浪》”。

    黄勇提供的一份证据显示,在开机仪式上,有关人员介绍说,该剧只是在1到7集部分根据史实和民间传奇增添了一段土地革命时期洪湖赤卫队的前传故事,整个故事结构完全忠实于原作。“但是,剧组根本没有同该剧的著作权人协商过。”黄勇说,省歌舞剧院独自享有《洪湖赤卫队》的著作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1992年的判决中就对此进行了判决认定。这就是说,非经过省歌舞剧院的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改编和重拍《洪湖赤卫队》都属于侵权。他已向涉事方寄出了郑重声明,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停止继续拍摄,并在媒体上道歉。

    黄勇说:“我们保留随时对任何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记者胡勇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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