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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其弟称将认领版权

发布时间:2007-10-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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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针对群众出版社向西城法院递交请求认定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的申请,溥仪之弟爱新觉罗•溥任的代理人黎园提出质疑,认为《我的前半生》并非无主财产,其权利应归溥任所有,溥任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前去认领。

  曾出版《我的前半生》的群众出版社日前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西城法院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

  溥任的代理人黎园表示:“溥仪活着的时候著作权肯定归溥仪所有,溥仪死后其妻李淑贤自然是法定继承人。在溥仪和李淑贤去世之后,按照我国相关《继承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溥任等亲属就享有溥仪财产的继承权,包括《我的前半生》著作权。”黎园认为《我的前半生》并非是无主财产,其权利归溥任所有,“溥任将在法定期限内去认领。”

  黎园认为,群众出版社之所以将《我的前半生》申请为无主财产,是因为溥任前不久将《我的前半生》授权给了同心出版社。

  对于黎园的说法,记者试图与群众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士取得联系,但直到截稿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群众出版社总编室许姓主任昨天做客某网站时表示:“这件事已经走入法律轨道,就依照法律走下去。关于同心出版社对此书的出版,我们不做表态,但一些做法我们会保留。”

  ■专家意见
  溥仪财产现应视为公共所有


  律师雷刚认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从目前的情况看,溥仪妻子李淑贤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和遗嘱,其财产可以视为公共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谭秋桂说:“溥仪去世后,如果妻子李淑贤继承了溥仪的全部财产,那么,溥仪的其他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权了。溥仪的弟弟溥任如果主张权利,除非证明对该书的写作有贡献,否则他没权授权,也不能获得收益。”

  国家版权局战略研究部研究员赵华中认为,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后,同心出版社也不是不能出版《我的前半生》,但有个前提是,出版社必须到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版权保护中心去备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再出版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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