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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仪自传被公告为无主财产

发布时间:2007-10-1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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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没有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被申请为无主财产。近日,该书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西城法院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

  群众出版社称,上世纪60年代,群众出版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出版发行了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好评。1967年溥仪去世,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李淑贤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群众出版社请求法院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特别程序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该案后,对群众出版社的申请内容进行了审查、核实。据法官介绍,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李淑贤女士确实没有继承人和遗嘱,符合申请条件。9月25日,西城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对《我的前半生》一书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无人认领,法院将作出判决。判决将认定该书归国家所有,由相关部门对该书进行管理。此后该书的一切收益将归国家。(作者 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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