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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未经同意刊登作品 年画王打赢著作权官司

发布时间:2007-08-13 来源:潍坊报业网 作者:骆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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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中国“年画王”之称的我市老艺人杨洛书状告中国画报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胜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售书、赔偿杨洛书损失并在潍坊晚报向杨洛书公开道歉。

  据了解,81岁的杨洛书从事木版年画创作有69年了,其主要作品有《水浒全集木版年画》、《红楼梦木版年画》、《西游记木版年画集》等,这些作品均于2006年10月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发行《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在该书第七章“年画神话杨洛书”一章中,未经杨洛书许可,使用了署名为“杨洛书”的年画共计8幅,署名杨洛书注册经营的“同顺德”画店的年画共计8幅。经多次与出版社交涉无果后,今年2月份,杨洛书一纸诉状将出版《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中国画报出版社推上了潍坊中院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杨洛书是世界木版年画大师,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多年来创作出了大量的木版年画作品。中国画报出版社未经杨洛书许可,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版有杨洛书其它合法授权,在《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使用杨洛书的作品,侵犯了杨洛书的著作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洛书诉中国画报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如下判决:中国画报出版社立即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发行和销售;中国画报出版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杨洛书经济损失5万元;中国画报出版社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潍坊晚报》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潍坊中院审核)。

  记者昨日在对81岁的杨洛书老人进行采访时,杨老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告诉记者,他接受法院判决,如果中国画报出版社上诉,他将奉陪到底。(骆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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