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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名画署名问题引发官司

发布时间:2007-07-13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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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百万的名画《地下长城》被人收录书中,作为第一作者,姓名却没有署上。湖北省著名画家刘三多为此以侵犯署名权为由将湖北省美术院和该书主编告上法庭。近日,在武汉市中院的调解下,刘三多获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1.5万元。

  2006年5月,湖北省美术院组织出版了《江夏风情》一书。书中登载了刘三多与伍振权合作创作的油画《地下长城》,但该作品没有署刘的姓名。

  2006年7月,《中国书画报》等报节选刊登了《江夏风情》一书中的部分画作,其中《地下长城》也只署了伍振权一人名字。

  刘认为,作为《地下长城》的第一作者,《江夏风情》一书在采用该作品时,事先既没有征得其同意,事后也没有支付报酬,作品上更没有署他的名字,以至其他报刊转载时受到误导,只署有伍振权一人名字。省美术院的做法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并对他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三多将湖北省美术院及《江夏风情》一书的主编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2万元。

  湖北省美术院法人代表、《江夏风情》主编董先生却认为,他们在介绍画作时明确注明了“油画《地下长城》(合作)”,没有认定该作品为伍振权个人单独作品。而且《江夏风情》一书是省美术院对外交流的赠品,从未发售,不是商业行为,不存在侵权。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省美院和《江夏风情》编委会确认:刘三多是《地下长城》油画美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且为第一署名者。被告向刘表示歉意,并代表出版社向《江夏风情》读者发送刊误说明,同时赔偿刘三多1.5万元。

  据了解,就在官司结案同时,引发诉讼的油画作品《地下长城》在上海拍卖,拍得112万元。

  『律师说法』未发售的赠品书同样侵权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畅分析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尽管赠品书没有对外发售,不存在盈利行为,但是在本案中,还是存在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没有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侵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侵犯其获得报酬的权利。没有对外发售,只是侵权的程度相对较小,但是侵权的行为还是存在。依法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采用多人合作作品时,所有作者的名字都要署,而且要尊重署名顺序。

   ■【相关链接】
  油画《地下长城》简介

  1973年,为响应毛泽东“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刘三多与伍振权参观了许多人防工程后,于1974年创作了油画《地下长城》。

  《地下长城》以鲜明生动、清新秀丽的女民兵形象震动画坛,曾三次参加全国美展,并被邮电部制成邮票全国发行,摄入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制的《伟大的时代画卷》一片,并被收录到小学《美术》教材,被誉为“红色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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