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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7首歌曲盗版案宣判 两侵权人赔3.5万

发布时间:2007-07-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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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叶子》、《彩虹》、《深呼吸》、《最美》、《没你不行》、《把爱留给爱你的人》、《冷酷到底》等7首歌曲被盗版,羽•泉把广东白天鹅光盘有限公司、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7月2日,上海市黄埔法院判决:白天鹅公司、大地出版社赔偿羽•泉3.5万元;对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羽•泉在市场上买到由白天鹅公司复制、大地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组合金曲串串烧》、《劲爆热唱金曲》、《关于现在关于未来》等3张VCD光盘。这3张光盘的彩封上都印有羽•泉肖像,并在《最美》等7首歌曲的曲名旁写有“原唱:羽•泉”字样。

  羽•泉认为: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复制、出版了其享有表演者权的曲目,严重侵害了羽•泉的合法权益,遂向上海市黄浦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诉称,收录羽•泉所主唱的《最美》等7首歌曲的正版光盘是由滚石公司发行、音乐家协会出版的,羽•泉没有证据证明其享有歌曲的复制、发行权。白天鹅公司还称,歌曲是由网络歌手翻唱的,与羽•泉没有关联性,但公司未能提供由他人演唱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羽•泉作为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演唱的歌曲进行复制、发行。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共同侵犯了羽•泉依法享有的表演者权,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因羽•泉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白天鹅公司、大地出版社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在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3张光盘中均标注了羽•泉姓名,对其表演者的身份做出了表明,羽•泉作为表演者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因此羽•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作者 董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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