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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所拍照片错署名 摄影家吴印咸之女获赔4024元

发布时间:2007-07-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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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故著名摄影家吴印咸的女儿吴筑清女士,因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其父拍摄的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并错误报道该摄影作品的作者系知名木刻家金某某,而将南方都市报以及转载此稿的新闻报社、新浪网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终审落下帷幕,吴筑清女士获赔4024元。

  2006年12月,吴筑清诉至法院,称其父吴印咸系《毛泽东与李讷》摄影作品的作者,其依法继承吴印咸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有权保护吴印咸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南方都市报》登载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并错误报道该摄影作品的作者系知名木刻家金某某。其后新闻报社在其主办的《新闻晨报》上转载《南方都市报》的错误报道,新浪网转载《南方都市报》、《新闻晨报》的错误报道。故请求判令南方都市报、新闻报社、新浪网的经营者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分别在各自媒体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四万九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陕西旅游出版社曾于1993年10月出版发行《毛泽东在延安》一书,该书扉页注明“摄影”为吴印咸等8人;该书第172页载有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并注明拍摄时间为1943年。陕西旅游出版社出具证明,称《毛泽东在延安》一书中所登载的《毛泽东与李讷》等多幅摄影作品系由吴印咸所拍摄。中央文献出版社于2004年7月出版发行《翻开我家老影集——我心中的外公毛泽东》一书,该书第171页载有名为《晒太阳的外公父女》的摄影作品,该摄影作品即系涉案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并注明“吴印咸摄”。

  2001年6月28日,《南方都市报》登载《珠海发现毛泽东李讷合照》一文,主要内容为居住在珠海市的杨女士珍藏有一幅毛泽东与李讷20世纪40年代初摄于延安的合影以及该幅照片系由杨女士的已故姨夫知名木刻家金某某所拍摄等,同时将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作为配图予以使用。

  2001年6月29日,新闻报社主办的《新闻晨报》登载《珠海发现40年代珍贵绝版照片——毛泽东怀抱小女李讷》一文,主要内容摘自《南方都市报》登载的《珠海发现毛泽东李讷合照》一文,同时将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作为配图予以使用。其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新浪网转载《南方都市报》登载的《珠海发现毛泽东李讷合照》一文和《新闻晨报》登载的《珠海发现40年代珍贵绝版照片——毛泽东怀抱小女李讷》一文,但未使用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作为配图。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吴印咸系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之作者,其对该摄影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吴筑清依法成为吴印咸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继承人,并有权保护吴印咸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南方都市报在其主办的《南方都市报》中将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作为《珠海发现毛泽东李讷合照》一文配图使用,该行为侵犯了吴印咸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以及吴筑清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新闻报社、新浪公司之转载、摘编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故法院终审判令南方都市报、新闻报社、新浪公司分别在各自媒体上刊登更正声明向吴筑清致歉;南方都市报赔偿吴筑清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二千四百元,新浪公司赔偿吴筑清诉讼合理支出一百七十元,新闻报社赔偿吴筑清诉讼合理支出一千四百五十四元。(作者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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