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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售“超级女声” 三单位侵权赔10万

发布时间:2007-06-2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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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超级女声”节目的录音制作权授让给他人后,天娱传媒公司发现了侵权者,遂将其起诉。记者今天获悉,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等单位被判赔偿10万元。

  天娱传媒公司称,该公司与湖南电视台联合制作了2005年超级女声系列节目,后授权他人出版了《超级女声唱游中国巡回演唱会》系列光盘。

  此后,该公司发现了由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佛山锋隆电子公司复制、京客隆劲松店销售的《超级女声 唱游中国巡回演唱会》的VCD+CD光盘。该公司认为,三家单位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涉案光盘在名称、外包装上与授权音像制品近似,足以使公众混淆,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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