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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关于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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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由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量激增和后续邮寄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局出具该证明的周期延长。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改进措施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费用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予收取。

  二、实施时间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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