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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印“驰名商标”揽客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李海菊
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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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宣传效果,枣强县第二届领袖联盟家居建材工厂直供会商家把10张百元大钞图案印在了广告宣传单上,宣传单上的一款商品下面还印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该做法受到当地多位群众的质疑。

  枣强县的多位读者向记者展示了枣强县第二届领袖联盟家居建材工厂直供会商家发放的彩色宣传单。记者看到,宣传单其中一面印制的10张百元大钞图案非常夺人眼球,另一面的一款商品下面印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一位读者说,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流通货币,应得到爱护,这样随随便便把百元大钞印在商业宣传单上有些不合适。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做宣传,法律已实施两个多月了,商家却还在用“中国驰名商标”做宣传。

  当日上午,枣强县工商局商广科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月1日后继续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会被处以不少于10万元的罚款。枣强县第二届领袖联盟家居建材工厂直供会商家发放的彩色宣传单上某款商品用“中国驰名商标”做宣传显然是违法的,对此项违法行为只有10万元一个标准,处罚额度很高,该科非常慎重,已到该款商品的门店进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他们对此事具有执法权,他们已组成检查组对该直供会主办商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属实,拟决定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现场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进入了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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