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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突出

发布时间:2014-04-16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黄少宏 王创辉
标签: 假冒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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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调研报告,对东莞两级法院2013年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报告,2013年全市共有71人因知识产权犯罪获刑。尽管制假售假仍旧以小规模为主,但呈现出集团化犯罪趋势。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透露,今年东莞法院将探索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占比近半

  据统计,2013年,东莞两级法院共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1宗,从犯罪类型上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类型。

  报告披露,在2013年东莞基层法院审结的44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共有被告71人,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有7个,覆盖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多个罪名,其中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为23宗,涉案人数达到33人,案件人数和涉案人数占了总数的一半左右,涉及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9宗,涉及到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为5宗,涉及到销售假药罪为2宗,涉及到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为2宗,涉及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2宗,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罪为1宗。也有部分犯罪类型没有涉及,比如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

  集团化犯罪趋势较明显

  从制假手段看,大部分制假人员还是采取小作坊的形式,但报告同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利益的驱使,制假售假行为有不断扩大并形成产业链的形式。他们利用先进设备、采取先进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造假工厂,并逐步实行集团化规模生产。

  在2013年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达到15宗,占到总案件的34%。比如第一法院审结的一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有被告8人,他们以合法注册的工厂进行生产经营,聘请工人达40多人,涉案金额共计468万元。报告提醒,共同犯罪、集团犯罪在东莞的知识产权犯罪中正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知识产权犯罪的范围正在不断延伸、扩张,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内销产品到外贸出口产品,从高档消费品LV包、NIKE鞋到高科技产品专业软件,从食用油、假酒等日常生活用品到Boss眼镜、游戏机配件等精神文化用品。

  报告指出,虽然知识产权犯罪属于经济领域的犯罪,但是相关假冒伪劣产品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身危险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个别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如被告人王容姣非法制造假冒的BOSS等注册商标的眼镜盒及纸盒一案中,生产假冒产品31万余个,价值达到1400多万元。

  报告分析,由于东莞是外向加工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小企业众多,个人开办企业非常容易,导致管理非常困难。且低收入群体较多,他们的消费能力有限,在购买同类产品时,往往选择价格更为较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假冒无所谓。这种消费心态的普遍存在,无疑为滋生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市场和土壤。

  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对其他财产犯罪属于轻罪,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的占了绝大多数,罚金大多也在5万元以下,导致犯罪嫌疑人不惜采用践踏法律和市场规则的方式,公然制假售假,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针对日益频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报告中提出,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核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特别是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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