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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洗车王国”标识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日前正在全国各地持续发酵。因涉及其中的洗车店面已达到100余家,使得该系列案件备受关注。日前,北京欧德巴斯洗车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欧德巴斯公司)诉北京卡奇亚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卡奇亚公司)及北京金宝行洗车服务中心业主齐欢侵犯“洗车王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一审有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卡奇亚公司及齐欢构成侵犯了欧德巴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欧德巴斯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据了解,欧德巴斯公司于2008年9月在第37类车辆清洗车辆保养及护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6971511号“洗车王国”商标,2012年5月正式确权。此次被起诉方主要是卡奇亚公司以及相关联的所谓加盟店面。
欧德巴斯公司诉称,其享有第6971511号“洗车王国”商标的专用权,齐欢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汽车保养店内张贴的抽奖公告上使用了“洗车王国”商标,且在店外招牌、店内招牌、名片、宣传资料上使用了“洗車の王国及图”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齐欢所使用的上述商标系卡奇亚公司授权,故卡奇亚公司和齐欢共同侵犯其“洗车王国”注册商标专用权。
齐欢与卡奇亚公司共同辩称,其已获得日本株式会社洗车王国的授权,卡奇亚公司在中国独家负责其“洗車の王国”全系列汽车养护用品在中国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与授权业务。齐欢经卡奇亚公司授权经营“洗車の王国”汽车养护用品。因此,齐欢和卡奇亚公司使用涉案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并未侵犯欧德巴斯公司的商标权;欧德巴斯公司未将其“洗车王国”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并未造成损失,故其主张20万元的损害赔偿无事实依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欧德巴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欢在店面、店内张贴的“庆双节送豪礼”抽奖公告上使用的“洗车王国”标识与欧德巴斯公司第6971511号“洗车王国”商标文字一致,侵犯了欧德巴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卡奇亚公司对“洗车王国”商标不享有专用权的情况下,其许可齐欢使用该商标,与齐欢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齐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该案之外,由“洗车王国”引发的类似侵权纠纷目前在全国各地尚有数起。对该系列案件的后续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
据了解,欧德巴斯公司于2008年9月在第37类车辆清洗车辆保养及护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6971511号“洗车王国”商标,2012年5月正式确权。此次被起诉方主要是卡奇亚公司以及相关联的所谓加盟店面。
欧德巴斯公司诉称,其享有第6971511号“洗车王国”商标的专用权,齐欢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汽车保养店内张贴的抽奖公告上使用了“洗车王国”商标,且在店外招牌、店内招牌、名片、宣传资料上使用了“洗車の王国及图”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齐欢所使用的上述商标系卡奇亚公司授权,故卡奇亚公司和齐欢共同侵犯其“洗车王国”注册商标专用权。
齐欢与卡奇亚公司共同辩称,其已获得日本株式会社洗车王国的授权,卡奇亚公司在中国独家负责其“洗車の王国”全系列汽车养护用品在中国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与授权业务。齐欢经卡奇亚公司授权经营“洗車の王国”汽车养护用品。因此,齐欢和卡奇亚公司使用涉案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并未侵犯欧德巴斯公司的商标权;欧德巴斯公司未将其“洗车王国”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并未造成损失,故其主张20万元的损害赔偿无事实依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欧德巴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欢在店面、店内张贴的“庆双节送豪礼”抽奖公告上使用的“洗车王国”标识与欧德巴斯公司第6971511号“洗车王国”商标文字一致,侵犯了欧德巴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卡奇亚公司对“洗车王国”商标不享有专用权的情况下,其许可齐欢使用该商标,与齐欢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齐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该案之外,由“洗车王国”引发的类似侵权纠纷目前在全国各地尚有数起。对该系列案件的后续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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