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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驰名商标”做宣传 企业换包装损失大

发布时间:2014-04-03 作者:admin
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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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商标法》5月1日将实施。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按新《商标法》,“驰名商标”将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库存的包装不能再用,仅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或将产生上千万元的损失。
  “彩虹”烦恼:包装早就印好,经济损失或上千万元
  周二下午,阳光洒在成都彩虹电器公司的小花园里,可是刘荣富却无心享受好天气。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刚吃过中饭,便匆匆走进办公室,召集开会。
  彩虹电器生产的都是季节性产品,如果库存包装盒不能再用了,将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至少千万元。怎样才能减少损失?刘荣富为此头痛不已。
  彩虹电器的电热毯和灭蚊药片早在2002年就得到了驰名商标称号。现在,彩虹电器的仓库里,印有驰名商标的绿色盒子铺满了整个仓库,垒得高高的。打开一个包装盒,电热毯上、灭蚊片上,驰名商标的印记都很醒目。“电热毯的包装最麻烦了,有大包装、中包装、小包装,连开关上都还有。”刘荣富显得很无奈。
  为什么会剩下这么多库存包装?刘荣富解释:“新《商标法》是去年8月30日出来的,虽然说今年5月1日才实施,看似留了8个月时间,但是我们的产品是季节性产品,包装早就印好了。”
  刘荣富算了笔账:如果库存包装盒不能进入市场,不仅要更换所有包装,连市面上流通的产品都要回收,损失至少在千万元以上。“我们建议关于驰名商标条款的执行,推迟到明年5月1日。”刘荣富说,“对消费者没得损害。全国那么多驰名商标,包装全部换掉这个损失是很大的。为何不再多给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来缓冲?”
  也有人支招:在旧包装上打补丁。刘荣富表示,目前只有做好两手准备,实在不行就只有采用打补丁的方式,“这样的话,成本大概需要两三百万元。”
  商标为何不能做广告宣传
  有同样烦恼的,并不只是彩虹电器一家。本土一家知名白酒企业,去年9月便开始清理带有驰名商标的包装,但对具体损失费用不愿公开。
  近期,省工商局也同时收到多家驰名商标认定企业请求延期使用“驰名商标”包装或容器的请示,特别是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驰名商标认定企业,例如白酒、药品、化肥企业。“以上情况不仅是四川存在。”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国务院法制局专题上报了有关情况。企业应准确把握“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政策,尽可能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但对于像电热毯之类的冬季产品也于事无补,夏季的产品也销不完。”刘荣富说。
  所有商标的主要功能都是作为识别商品或识别服务,标明这个商品服务来源的,并不是拿来做广告宣传的,“驰名商标”也不例外,过去的商标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而这次的修改,等于是回归本身的立法含义。商品到底怎么样,主要还是看质量和配套服务,而不在于是否“驰名”。“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拿“驰名商标”当金字招牌容易误导消费者。“在法律上,包括国外,都是严格禁止拿‘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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