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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荣华”商标之争烽烟再起

发布时间:2013-11-3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标签: 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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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粤港“荣华”商标之争再起风云,已经86岁高龄的香港荣华董事长刘培龄来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香港荣华在内地的发展历程,并对一份《关于“荣华月饼”是否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提出疑义。
  14年来,两家“荣华”商标争议备受外界关注。案件的最新焦点在于: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到底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今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香港荣华并不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应停止生产和销售“荣华及图”商标和“荣华月”商标月饼,并赔偿顺德荣华食品1740万元。香港荣华不服,提起上诉。
  27日,香港荣华方称,今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一份行政性《复函》。《复函》称,本案中也不存在香港荣华公司通过善意的在先使用行为而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情况。顺德荣华将《复函》作为证据使用。
  香港荣华的律师温旭介绍,近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剑锋三位专家论证认为,这份《复函》存在疑点。如《复函》认定的事实与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38号判决认定的事实不相符,《复函》在其他诉讼中使用将可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审级制度和独立审判制度,《复函》能否作为证据等。温旭称,香港荣华方也将会把投诉材料寄给相关部门。
  “如果见到苏国荣,你会跟他说什么?”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刘培龄说,他肯定不会恶言相对,毕竟大家都是找条生路,以和为贵,他希望顺德荣华在取得商标的情况下,能够规范使用带圈的“荣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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