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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在浙江金华救人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入选“感动中国人物”。然而,他的名字分别被金华和他老家山东齐河的商人注册成商标牟利。不久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提出的撤销商标申请。
为救人献出宝贵的年轻生命的英烈,名字竟成为被用来转卖牟利的商标,令人情何以堪?更加令人费解的是,两个人在同一个月内,居然都抢注成功了“傍英烈”的商标。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借英雄的名字牟取私利,是对英雄的严重亵渎,有违公序良俗,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道德失范、唯利是图的事情频频见诸媒体的背景下,有关监管部门可谓重任在肩,应当切实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期盼浙江和山东两个地方的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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