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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冒商品 “秀水街”经理被诉

发布时间:2010-12-3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赵萌
标签: 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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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帮忙”过户秀水摊位、允许售假,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汪自力、市场保卫部经理祖绍中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朝阳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自力于2005年12月开始任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市场的管理工作,2009年7月离职。被告人祖绍中于2005年4月任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保卫部经理,未办理离职手续。二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秀水市场的商户索取钱财,为商户谋取利益。

    2007年1月份至2009年5月,份被告人汪自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索取好处费共计30万元。

    被告人汪自力、祖绍中与杨昌君(已判决)经事先预谋,于2008年共同出资在北京秀水街市有限公司地下三层一仓库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共同分成。2009年8月,公安人员抓获杨昌君后从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共计8425个,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6 99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自力、祖绍中无视国法,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汪自力索要钱款数额巨大,被告人祖绍中索要钱款数额较大;被告人汪自力、祖绍中又为牟私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本案涉案物品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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