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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9】第16483号裁定书裁定“科隆世家”商标予以撤销。至此,持续五年的商标之争,终以新科隆地板大获全胜而告终。这场商标之争也警示着商家,任何非法申请近似知名商标的行为都是无法立足的。
2004年6月,新科隆地板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撤销由上海迟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所有的近似商标“科隆世家”(现已转让给北京博登迈斯特贸易有限公司)。由此开始一场关于“新科隆地板”与“科隆世家”持续五年之久的商标争议之战。《商标法》规定不得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国家商标总局委员会依法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科隆世家”予以撤销。
新科隆地板十多年以来,依靠优质产品和诚信服务,在市场中取得了较高的美誉度,并迅速成为复合地板强势品牌。而正是当品牌具备一定知名度时,很多不法商家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及号召力,注册近似商标,企图获得其商业目的。此次新科隆地板取得商标之争的胜利,也为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2004年6月,新科隆地板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撤销由上海迟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所有的近似商标“科隆世家”(现已转让给北京博登迈斯特贸易有限公司)。由此开始一场关于“新科隆地板”与“科隆世家”持续五年之久的商标争议之战。《商标法》规定不得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国家商标总局委员会依法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科隆世家”予以撤销。
新科隆地板十多年以来,依靠优质产品和诚信服务,在市场中取得了较高的美誉度,并迅速成为复合地板强势品牌。而正是当品牌具备一定知名度时,很多不法商家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及号召力,注册近似商标,企图获得其商业目的。此次新科隆地板取得商标之争的胜利,也为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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