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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撞车” 梅兰日兰被判赔偿50万

发布时间:2009-03-31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标签: 梅兰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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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同行企业名称“撞车”,且在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上使用对方享有专用权的“MERLIN GERIN”注册商标,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被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及外方合资人法国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日前,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上海梅兰日兰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其网站域名及通用网址,停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天津梅兰日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早已注册

  天津梅兰日兰公司成立于1987年,“梅兰日兰”作为企业字号被沿用十多年。上海梅兰日兰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制造、加工低压电器、开关柜、控制箱的企业。

  法国施耐德公司为天津梅兰日兰公司的合资方之一。“MERLIN GERIN”商标自1930年就在法国使用,1968年,该商标在法国注册。1999年,施耐德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注册该商标并于2003年得到核准。1987年,该公司与天津梅兰日兰公司签约,允许其使用该商标。

  擅用商标

  但施耐德公司发现,上海梅兰日兰公司在其产品合格证上使用“梅兰日兰MERLIN GERIN”字样,并将“梅兰日兰”等文字组合注册为通用网址,还以“沪港合资上海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散发广告宣传册等。两公司将上海梅兰日兰公司推上被告席。

  法院认为,无论是对“梅兰日兰”文字组合的使用时间还是取得权利的时间,原告均早于被告,被告将“梅兰日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具有主观恶意。将“MERLIN GERIN”、“梅兰日兰”等作为域名、通用网址名称注册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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