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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近日依法判决一起侵犯外国企业知名商标的民事知识产权案件。
经查,被告这个月被发现在顺德某超市销售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享有的豹图注册商标相类似的鞋子,而原告于1978年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并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长期广泛使用,在中国国内已形成一定的知名度。
法院判决被告华南某公司及其下属顺德分公司、晋江某鞋业制造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享有的豹图注册商标的侵害;被告晋江某鞋业制造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这个月被发现在顺德某超市销售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享有的豹图注册商标相类似的鞋子,而原告于1978年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并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长期广泛使用,在中国国内已形成一定的知名度。
法院判决被告华南某公司及其下属顺德分公司、晋江某鞋业制造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享有的豹图注册商标的侵害;被告晋江某鞋业制造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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