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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英雄”笔近日在广东提起11起维权诉讼,其中2起日前以调解结案,2家出售假冒“英雄”笔的超市各赔偿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5万元。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对"英雄 HERO”商标、“梅花”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享有专用权,其生产的英雄牌自来水笔作为民族工业品牌,以其悠久的历史、优良的品质深得社会认可,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消费群体,还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7年11月21日,该公司委托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对在东莞市一家超市购买假冒英雄牌钢笔的过程及鉴别过程进行了公证。后以该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起诉至法院。
截至今年6月,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先后将数家东莞市知名商场及各镇区的百货商场经营者作为被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东莞中院办案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到7月上旬,已有2家被告超市与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在诉调对接或立案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2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目前仍有部分被告无法接受“仅仅销售几支钢笔就被原告要求赔偿以万元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了继续诉讼。(记者 孔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对"英雄 HERO”商标、“梅花”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享有专用权,其生产的英雄牌自来水笔作为民族工业品牌,以其悠久的历史、优良的品质深得社会认可,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消费群体,还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7年11月21日,该公司委托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对在东莞市一家超市购买假冒英雄牌钢笔的过程及鉴别过程进行了公证。后以该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起诉至法院。
截至今年6月,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先后将数家东莞市知名商场及各镇区的百货商场经营者作为被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东莞中院办案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到7月上旬,已有2家被告超市与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在诉调对接或立案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2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目前仍有部分被告无法接受“仅仅销售几支钢笔就被原告要求赔偿以万元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了继续诉讼。(记者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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