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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公安局侦破假冒特变电工“新特牌”商标案

发布时间:2008-02-04 来源:昌吉州公安局 作者:吕晓敏
标签: 假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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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底,昌吉州公安局经过半年的侦查,破获1起假冒、销售特变电工“新特牌”线缆案件,此案系昌吉州首起假冒、销售知名企业注册商标商品案件。

  2007年7月26日,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到昌吉州公安局报案,称发现有人销售假冒特变电工新特牌线缆。昌吉州公安局立即受理初查,于8月13日立案侦查。由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属全国知名企业,“新特牌”又系全国驰名商标,加之案件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昌吉州公安局从各县市公安局抽调10名经侦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获两家公司长期大量生产销售假冒特变电工“新特牌”电线电缆的2个窝点,抓获涉嫌参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嫌疑人员4名,其中2名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的销售人员。2005年至2007年9月,4名嫌疑人将两家公司生产的假冒特变电工的新特牌电线电缆分别销售到石河子、奎屯、鄯善、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价值达1020万元。该案金额巨大,严重侵犯了特变电工知识产权,也严重危害了特变电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嫌疑人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目前,该案11名涉案人员中有7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4人被取保候审。该案的成功告破,严厉打击了昌吉州域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有效维护了自治州的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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