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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广东民企要造“长安”砖 长安再陷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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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商标风波再起。昨日,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获悉,因广州一家经营陶瓷的民营企业欲注册“长安”商标,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安集团)已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
这家叫板长安集团的公司是广东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2004年5月14日,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长安”(包括汉字、拼音和图形)商标申请,其注册类别为建筑用材料类。
“而在同样的商标类别中,长安集团早在1997年就已经注册了。”长安集团代理方西南商标事务所人士说,其具体群组为“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耐火材料及制品(含耐火砖瓦)”。这次商标争议正是因为双方注册同一类别下的不同的群组所致。
长安集团在异议书中表示,“砖”、“陶瓷”与“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耐火材料及制品(含耐火砖瓦)”的主要原料、性能、用途相同,且消费群体几乎完全相同,应当属于类似商品,将军陶瓷的行为已构成对长安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或权利冲突,也是对“长安”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和摹仿。
西南商标事务所人士称,此次商标之争中,长安集团的胜算较大,因为此前类似案例均以长安集团获胜告终。
这家叫板长安集团的公司是广东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2004年5月14日,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长安”(包括汉字、拼音和图形)商标申请,其注册类别为建筑用材料类。
“而在同样的商标类别中,长安集团早在1997年就已经注册了。”长安集团代理方西南商标事务所人士说,其具体群组为“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耐火材料及制品(含耐火砖瓦)”。这次商标争议正是因为双方注册同一类别下的不同的群组所致。
长安集团在异议书中表示,“砖”、“陶瓷”与“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耐火材料及制品(含耐火砖瓦)”的主要原料、性能、用途相同,且消费群体几乎完全相同,应当属于类似商品,将军陶瓷的行为已构成对长安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或权利冲突,也是对“长安”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和摹仿。
西南商标事务所人士称,此次商标之争中,长安集团的胜算较大,因为此前类似案例均以长安集团获胜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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