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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不是“铁饭碗” 安徽著名商标回访制出台

发布时间:2007-09-05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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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工商局昨日公布,安徽省出台了著名商标回访制度,凡通过回访被省工商局依法撤销的省著名商标,该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省著名商标。

  据了解,为维护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声誉,扶持安徽省企业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安徽省制定出台了著名商标“回访制”。按照规定,回访内容包括了解省著名商标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解决其疑难问题;商标有无被假冒侵权;产品质量是否得到保证,是否获得有关质量认证;企业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标准;使用省著名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投诉情况;使用省著名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有无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等等。

  在回访中,凡是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建议省工商局依法撤销其省著名商标资格:省著名商标所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多次出现问题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假冒他人商标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并已被兼并、转产、破产的;收到市工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观的;发生其它严重有损于省著名商标声誉的行为的。凡被省工商局依法撤销的省著名商标,该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省著名商标。(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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