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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从商标出发

发布时间:2007-08-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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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开始起步,在近30年的发展中,从默默无闻到家喻户晓,一路走来几经波折。
保险业刚刚打入中国时,很多人还无法接受“保险”这一新鲜名词,甚至有人把卖保险的误认为是卖保险柜的。
如今,发展得如火如荼的保险业,在商标保护问题经历了种种状况之后,终于开动了商标保护的按纽。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如同被注入了新鲜活力,业绩突飞猛进。截止到今年上半年,保险业总资产已突破2.38万亿。其中,中国人寿资产超过1万亿。
  如果发展中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大意而造成差错,那就划不来了。在过去一段时间,保险业疏于对自己品牌的保护,官司不断,不是因为销售,也不是因为业务,而是栽在了商标保护上。没想到已经初显规模的中国保险业却在商标保护道路上接连碰壁。
  2006年6月,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起诉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从而引起商标纠纷案,最后法院判决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国民”,并赔偿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0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年8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香港平安证券再起商标纠纷,法院最终判令香港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获得“平安”、“Ping An”两商标的使用权。
这两个在保险业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很快在保险业中引起强烈回响,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终于引起业界的重视,商标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保险业的商标保护到底怎样?笔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了相关保险业的商标注册情况。相关资料显示,除了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等少数几家知名保险公司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外,其他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中保财产保险、安邦人寿保险、长城人寿保险、太平人寿保险等保险公司商标申请注册较晚,目前商标还没有注册成功。
  保险业自身具有特殊性,其产品、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不同于一般行业,但这不能成为保险商家漠视商标注册的理由。在法制经济的今天,商标注册是打造知名品牌和企业的关键之举。希望目前保险业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给后来者敲响警钟。
  总的来说,从当前保险业商标注册的情况看,保险业已经把商标保护提上日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业商标保护不再成为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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