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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工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发布时间:2007-06-27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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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网上售假案

  2006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互联网网站上销售假冒商品一案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储存和销售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无烟不粘健康紫砂锅650口,价值30余万元,并查获假冒他人商标内衣194件和矫姿带29条,价值10余万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在某网站上设立电子商铺的方式,以低于正品的价格面向全国进行邮寄销售,在邮寄包裹上标明的邮寄单位是北京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而给购买者开具的内部收据盖章单位则为北京一家科技中心。经鉴定,上述商品全部为假冒商标的商品。

  由于此案涉嫌犯罪,海淀工商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案件移送海淀公安机关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在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经查,在广州市永福路45号大院西侧一汽配中心A区2铺,当事人广州市某汽车配件行销售日本某公司汽车配件. 经日本某公司鉴定, 当事人销售的汽车配件系假冒商标商品。截止查获之时,当事人已取得销售收入33000元,另有一批价值约30000元的汽车配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

  广州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某汽车配件行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售收入33000元和假冒汽配产品一批价值约3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查处违法制售橡胶管案

  2006年8月,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广饶县某化工工业公司涉嫌违法制售橡胶管一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天津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未与该公司签订名称转让协议,也未经该公司授权委托加工,擅自于2006年4月份开始生产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和“天津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的胶管2400条,至查获时止,非法经营额6万元,违法所得4680元。

  广饶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侵权胶管60条,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罚款合计9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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