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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要在新兴领域有突破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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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对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公平、完善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智慧,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向更高标准迈进。
  
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和进步,成为首个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百万件的国家。但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侵权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挫伤了社会的创新积极性,扰乱了竞争的公平秩序。
  
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公平、完善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智慧,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向更高标准迈进。
  
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有赖于知识产权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当前,市场和技术高度开放,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先进技术的比拼、创新能力的角逐、知识产权的较量。只有以创新驱动为前提,构建起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文化环境,让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能高效实施和有序开展,才能确保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来改善投资和竞争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从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要在新兴领域有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要具备科技创新实力,其表现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近5年,世界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数量激增,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速显著加快,是同期传统产业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平均增速的3倍至4倍。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体现的是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因此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然而,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不容乐观,主要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少,一些企业缺乏国际布局和参与全球竞争的意识。
  
打破这样的局面,首先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产权化,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术等要素可产权化的实现途径,同时要解决好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三权问题,处理好国家与单位、单位与发明人、权利主体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关系。
  
其次,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提高损害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完善快速确权、维权的方式手段,着力解决确权时间跨度长、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惩处执行难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创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再次,要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进一步解决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多头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保护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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