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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争抢专利 浙江余姚一公司被诉侵权或将停产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中新浙江网 作者: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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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了两年多的自主研发产品却因中间人提前“盗取”抢注专利,浙江余姚一公司被诉侵权或将停产。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8月下旬,余姚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出口企业的质量监督过程中了解到,余姚某电器生产企业因贸易纠纷而与国外客户终止贸易往来,但却在日前被诉侵权,生产了两年多的产品竟被老外“盗取”抢注了专利,自己开发的产品或将面临永久性停产。

  据了解,早在2011年,该电器生产企业就通过国内外贸人员王某某(化名)认识了位于澳大利亚的产品经销商(即国外客户),并与其达成产品的产销协议,由该电器企业负责产品研发和生产,由国外客户负责销售,而王某某则扮演双方沟通的中间人,既全权代表客户的需求,也负责传达企业的生产情况。

  这种合作关系维持了两年多,期间,双方的了解和互信不断深入,但对未来销售模式的选择有些分歧。到2013年下半年,双方的矛盾终于激化,虽经多次沟通协商,但终因中间人王某某的关系双方停止了贸易往来,此后,双方分道扬镳:国内生产企业开始自行开拓市场,国外客户则通过王某某另觅生产商。

  然而,令该生产企业万万没想到的是,在今年8月初,企业突然收到来自阿里巴巴国际贸易网站等的专利侵权调查通知,原来是其原先的国外客户及中间人王某某,利用两年前企业发给他们的产品设计图纸,在国内外申请了产品外观专利,而他们的申请时间均早于企业在与客户停止生意后的专利申请。

  这一消息让企业不知所措,尽管阿里巴巴国际贸易网站认可了企业提供的“先生产”证明,但在国内专利申请上,企业却被人“抢”占了先机,眼看生产了两年多的自主研发产品要拱手让人,企业心有不甘却无能为力。

  这样的案例不止上述企业一家,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内有一批生产出口企业吃了同样的“亏”,有的是忘了给产品申请专利,有的是忽视了商标的商业价值,也有的是讲自己的工艺技术泄漏给了他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全球化,各种因利益分歧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生产企业首先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拓展业务追求利润的同时,不忘提前为自己的产品、商标和工艺技术申请保护,做到未雨绸缪。同时,也要注重对相关技术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盗”。

  据悉,专利申请具有独占性,即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域范围内,同样的技术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谁拥有),而只有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少数国家实行“先发明原则”(谁先发明谁拥有)。因此,企业应明确各国的专利申请原则,保留研发证据并尽快完成申请。

  在各类知识产权争端等贸易摩擦中,法律诉讼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出口生产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对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说“不”。

  据了解,该生产企业最终通过反投诉,通过提供详实的研发、生产等“先发明”证明,成功获得了阿里巴巴国际贸易网站的认可,争取到了产品海外销售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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