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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发明家”暴露专利申请弊端

发布时间:2014-08-28 来源: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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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系统显示,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其中4项为单独发明,31项为多人共同发明。申请日期自1999年6月至2013年3月。14年间,“武局长”科研硕果累累,不可谓不“勤勉”。但比起另外一位“贪官发明家”来说,这种发明速度简直小巫见大巫。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以重庆公安局为申请单位的专利达150多项,加上他以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等为申请单位的专利,在重庆期间,王立军获得专利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申请的。“王局长”以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的“超高效率”,书写了“科研达人”的“疯狂成就史”。 

        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这样的发明速度,恐怕要惊呆科学家,连爱迪生也要望尘莫及了。是我们的官员特别有才华吗?不是,只能说明我们的专利太容易申请了。如果说官员发明专利与警务工作相关还犹可说,但有的发明颇为滑稽,比如,在王立军的专利中,居然有吃火锅的特殊用具等内容,这其中的“含金量”恐怕就值得怀疑了。连这样的专利都予以受理,足见申请专利的稀松平常,一点儿也不麻烦。正是因为如此,专利成为贪官敛财的一个渠道。 

        事实证明,专利和权力相勾结,给腐败分子以机会。官员主持或影响分管领域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事宜,通过定向采用相关专利技术及获取专利使用权的关联公司,可获得高额的国家专利补贴、单位奖励与推广效益分成等隐性贿赂。在这里,官员申请专利绝不是为了满足发明欲,想成为发明家,而是牟利。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明目张胆拿钱办事的“腐败低级阶段”不同,如今贪官有字画、香道、茶道等“雅腐”选项。专利作为官员腐败的“新发明、新尝试”,是“智腐”现象的代表。虽然披着的外衣各有不同,但腐败本质依然是一脉相承的。 

        应该说,“贪官发明家”暴露出的问题是专利申请的弊端。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人没有身份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搞发明,当然也包括官员。这无疑给“智腐”留下了可乘之机。虽然我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是这样的规定太笼统,官员申请专利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其实是一句空话。 

        专利作为官员腐败的“新发明、新尝试”,值得专利行政部门高度关注。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要从源头和过程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遏制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对于具有某些专利权属的公司在项目竞标时,要严格审查相关专利发明人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采取“相关避嫌”制度约束,对获取官员专利使用权的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或项目竞标予以严格监督。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可能存在缺陷,比方说程序是否足够正当,足够排除利益关联。与单位约定权利归个人的职务发明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予以公证。 

        建议纪检部门与专利行政部门联手,严格管理,规范官员发明家行为,比如可与财产申报类似,官员也须申报名下专利的推广与获利情况,并向组织部门提供专利市场相关者在获取专利、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的表现及获利情况,堵死官员寻求不当利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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