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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苹果公司频频挥舞专利大棒,起诉别的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其与韩国三星、台湾HTC间的诉讼案轰动一时。但据媒体报道,国外有关年度专利诉讼统计显示,2013年全球被诉次数最多的企业却是苹果。其中,中国大陆一家年销售收入仅有千万元的小企业——贝尔特物联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下称贝尔特无锡公司)对苹果公司发起的专利诉讼挑战,堪称“蚂蚁撼大象”。
2013年8月初,原告贝尔特无锡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状告美国苹果公司涉嫌侵犯了该公司一项“移动式桥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CN03260846.2),要求美国苹果总公司及上海子公司、南京某苹果手机销售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记者从贝尔特无锡公司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该公司简介自称“是一家无线系统设计公司,专注于无线宽带的应用和物联网解决方案的开发,是一个国际领先的3G & 4G无线产品和技术公司”。公司于2011年底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移动式桥接装置”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是2003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7月28日,也就是说到2013年8月10日,该专利10年有效期届满。而贝尔特无锡公司就在专利即将失效的前8天,向苹果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那么,在该专利长达10年的有效期内,贝尔特无锡公司为何没采取维权行动呢?记者就此采访了贝尔特无锡公司总经理周贞宏。周贞宏说,他于1993年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微电子和计算机工程系取得博士学位,并一直在朗讯贝尔实验室工作近十年,洞察到了3G移动通讯的市场机遇:在当时3G终端尚未普及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发明一种技术产品把已大规模普及的无线局域网(WiFi)终端和其他LAN网络设备接入到3G网络,将可给中国乃至全球的3G和互联网的应用开辟广阔天地。在这个领域,中国公司完全有可能超越外国公司,研发出更先进的技术来。为了实现自己的“中国梦”,推动“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周贞宏毅然于2002年辞去在朗讯的高层职务,组织了一批清华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的博士、硕士,创办了北京朗通环球技术有限公司,全力开发3G移动网桥技术和3G移动路由器产品。2003-2005年间公司研究团队在该领域先后提交了十余项相关专利申请,并且全部在美国和中国获得专利授权。2005—2006年,该公司基于这些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被世界著名的美国朗讯科技公司采用并向全球运营商推广和应用。在2009年国际移动通讯展(CTIA)上, 周贞宏团队战胜了包括诺基亚、苹果和三星等历届获奖者在内的竞争者,赢得了本届大展唯一的“年度金奖”,成为有史以来荣获这一全球无线通信产品领域最具权威、最负盛名的大奖的唯一一个中国团队。
周贞宏表示,由于中国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放3G牌照,而这时苹果设计生产的的手机产品——WCDMA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iphone4、iphone4s以及iphone5等大举进攻中国市场。苹果公司将3G路由功能标配在其iPhone智能机上,使之具备个人热点(即3G网桥)功能。由于苹果公司将应用此技术的苹果手机在中国大规模销售,抢占了3G路由器市场,北京朗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被迫转行。2011年,周贞宏在无锡注册成立贝尔特无锡公司。在此期间,苹果的手机产品设计、生产的WCDMA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iphone4、iphone4s以及iphone5等早已先后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由于慑于苹果公司巨大的影响力和强大的资金优势,公司对是否起诉苹果专利侵权一直顾虑重重,直到无锡公司业务基本稳定下来,也就在专利即将失效的前几天,为了改变中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长期被压制的现状,激励中小企业发明创新,使中国出现更多技术领先的高科技公司,周贞宏决心向苹果公司“挑战”。
原告在起诉书中认为,苹果公司多款手机中的应用处理器芯片内置了 “移动式桥接装置”中的网络地址转换器,与网桥连接,实现局域网和Internet网、或者局域网和移动通信网之间的数据包进行转发。该技术全部落入到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涉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精于全球专利诉讼之道的苹果公司,根本未把名不见经传的贝尔特无锡公司放在眼里,他们立即组织强大的技术和律师团队进行应对。苹果公司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移动式桥接装置”专利提起无效请求。2014年2月,专利复审委在口审此案前后,征询苹果公司案件代理人是否同意和解。财大气粗的苹果公司断然拒绝,表示一定要废掉这项专利“绊脚石”。然而苹果公司本身则在2008年申请了类似的专利“移动设备基站”(专利号为:US 8,463,238)保护自身利益。周贞宏认为,既然苹果公司2008在美国申请专利就是向全球公告此想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然而却想方设法证明别人2003年的中国专利没有新颖性和没有创造性,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企图废除去年已经过期的专利。这种以大欺小的双重标准和法律手段将严重打击中小企业的创新发明。
周贞宏进一步解释说,通过观察近几年来苹果公司与三星、HTC等公司的诉讼案,不难发现,苹果公司在有关专利保护的问题上持双重标准,对它自己的发明创造,他们会申请专利,尽心竭力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对别人的发明创造,他们却不去尊重,甚至想方设法去打掉他的专利。
“象苹果这种外国大公司,自我标榜尊重知识产权,常常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指责中国公司侵占了它们的知识产权,动辄索要数以亿美元计的赔偿。可是当它们自己侵占了中国公司知识产权的时候,却百般抵赖,拒不认错。” 周贞宏表示,苹果公司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大企业,这种态度让人难以接受。
“苹果公司的手机产品在中国销售量巨大,贵公司请求的专利赔偿额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向贝尔特无锡公司总经理周贞宏提出疑问。正从上海乘机前往美国的周贞宏表示,“对跨国专利诉讼,我们也缺乏实战经验,这个赔偿额只是投石问路,最终要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确认。”
记者获悉,在专利复审委裁决尚未下达之前,5月23日,苹果公司又打出“组合拳”,向南京市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这场“蚂蚁挑战大象”的专利之战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2013年8月初,原告贝尔特无锡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状告美国苹果公司涉嫌侵犯了该公司一项“移动式桥接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CN03260846.2),要求美国苹果总公司及上海子公司、南京某苹果手机销售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记者从贝尔特无锡公司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该公司简介自称“是一家无线系统设计公司,专注于无线宽带的应用和物联网解决方案的开发,是一个国际领先的3G & 4G无线产品和技术公司”。公司于2011年底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移动式桥接装置”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是2003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7月28日,也就是说到2013年8月10日,该专利10年有效期届满。而贝尔特无锡公司就在专利即将失效的前8天,向苹果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那么,在该专利长达10年的有效期内,贝尔特无锡公司为何没采取维权行动呢?记者就此采访了贝尔特无锡公司总经理周贞宏。周贞宏说,他于1993年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微电子和计算机工程系取得博士学位,并一直在朗讯贝尔实验室工作近十年,洞察到了3G移动通讯的市场机遇:在当时3G终端尚未普及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发明一种技术产品把已大规模普及的无线局域网(WiFi)终端和其他LAN网络设备接入到3G网络,将可给中国乃至全球的3G和互联网的应用开辟广阔天地。在这个领域,中国公司完全有可能超越外国公司,研发出更先进的技术来。为了实现自己的“中国梦”,推动“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周贞宏毅然于2002年辞去在朗讯的高层职务,组织了一批清华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的博士、硕士,创办了北京朗通环球技术有限公司,全力开发3G移动网桥技术和3G移动路由器产品。2003-2005年间公司研究团队在该领域先后提交了十余项相关专利申请,并且全部在美国和中国获得专利授权。2005—2006年,该公司基于这些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被世界著名的美国朗讯科技公司采用并向全球运营商推广和应用。在2009年国际移动通讯展(CTIA)上, 周贞宏团队战胜了包括诺基亚、苹果和三星等历届获奖者在内的竞争者,赢得了本届大展唯一的“年度金奖”,成为有史以来荣获这一全球无线通信产品领域最具权威、最负盛名的大奖的唯一一个中国团队。
周贞宏表示,由于中国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放3G牌照,而这时苹果设计生产的的手机产品——WCDMA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iphone4、iphone4s以及iphone5等大举进攻中国市场。苹果公司将3G路由功能标配在其iPhone智能机上,使之具备个人热点(即3G网桥)功能。由于苹果公司将应用此技术的苹果手机在中国大规模销售,抢占了3G路由器市场,北京朗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被迫转行。2011年,周贞宏在无锡注册成立贝尔特无锡公司。在此期间,苹果的手机产品设计、生产的WCDMA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iphone4、iphone4s以及iphone5等早已先后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由于慑于苹果公司巨大的影响力和强大的资金优势,公司对是否起诉苹果专利侵权一直顾虑重重,直到无锡公司业务基本稳定下来,也就在专利即将失效的前几天,为了改变中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长期被压制的现状,激励中小企业发明创新,使中国出现更多技术领先的高科技公司,周贞宏决心向苹果公司“挑战”。
原告在起诉书中认为,苹果公司多款手机中的应用处理器芯片内置了 “移动式桥接装置”中的网络地址转换器,与网桥连接,实现局域网和Internet网、或者局域网和移动通信网之间的数据包进行转发。该技术全部落入到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涉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精于全球专利诉讼之道的苹果公司,根本未把名不见经传的贝尔特无锡公司放在眼里,他们立即组织强大的技术和律师团队进行应对。苹果公司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移动式桥接装置”专利提起无效请求。2014年2月,专利复审委在口审此案前后,征询苹果公司案件代理人是否同意和解。财大气粗的苹果公司断然拒绝,表示一定要废掉这项专利“绊脚石”。然而苹果公司本身则在2008年申请了类似的专利“移动设备基站”(专利号为:US 8,463,238)保护自身利益。周贞宏认为,既然苹果公司2008在美国申请专利就是向全球公告此想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然而却想方设法证明别人2003年的中国专利没有新颖性和没有创造性,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企图废除去年已经过期的专利。这种以大欺小的双重标准和法律手段将严重打击中小企业的创新发明。
周贞宏进一步解释说,通过观察近几年来苹果公司与三星、HTC等公司的诉讼案,不难发现,苹果公司在有关专利保护的问题上持双重标准,对它自己的发明创造,他们会申请专利,尽心竭力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对别人的发明创造,他们却不去尊重,甚至想方设法去打掉他的专利。
“象苹果这种外国大公司,自我标榜尊重知识产权,常常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指责中国公司侵占了它们的知识产权,动辄索要数以亿美元计的赔偿。可是当它们自己侵占了中国公司知识产权的时候,却百般抵赖,拒不认错。” 周贞宏表示,苹果公司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大企业,这种态度让人难以接受。
“苹果公司的手机产品在中国销售量巨大,贵公司请求的专利赔偿额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向贝尔特无锡公司总经理周贞宏提出疑问。正从上海乘机前往美国的周贞宏表示,“对跨国专利诉讼,我们也缺乏实战经验,这个赔偿额只是投石问路,最终要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确认。”
记者获悉,在专利复审委裁决尚未下达之前,5月23日,苹果公司又打出“组合拳”,向南京市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这场“蚂蚁挑战大象”的专利之战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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