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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中加、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2013年9月1日启动。截至目前,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PPH试点项目合作的国家已达12个,PPH合作的版图进一步扩大。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即可以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受理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或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上述两个项目试点均为期两年,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
有关PPH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PPH专栏了解相关内容。(刘伟林、赵晨)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即可以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受理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或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上述两个项目试点均为期两年,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
有关PPH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PPH专栏了解相关内容。(刘伟林、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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