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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穿越30年的知识产权盛宴

发布时间:2012-02-08 作者:董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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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晚,已经不仅仅是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简称,也已成为一个文化品牌,一场知识产权的盛宴。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专利已经渗透到春晚的方方面面。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近年来春晚的舞台早已不是传统的固定舞台,而是可以旋转、升降并可形成多种立体形状的组合移动式舞台。据报道,仅这个舞台,就已经提交了十几件中国专利申请。舞台上的灯光,也已升级为由电脑软件控制的智能自动追光系统,不管是歌唱、舞蹈、相声还是小品,拥有中国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智能自动追光系统都能对人物及道具给予最佳比例的光照。作为春晚舞台背景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是我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其不仅在亮度、响应速度、画面细腻程度、节电等技术指标上达到了新水平,而且使用寿命比之前的进口产品增加了1倍。很多人不知道的,还有作为春晚现场的中央电视台1号演播厅的墙壁上,新铺设了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吸声材料,使声音反射效果达到了最佳的技术指标。
  有关春晚的许多名称,都成为商标抢注的重点目标。最新的统计显示,国内累计已有15个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在15个大类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19件“春晚”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舞蹈《千手观音》首次亮相央视春晚,随即就有人去提交“千手观音”商标注册申请,但遭到拒绝。其依据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其规定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申请注册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常见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因容易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
  30年春晚涌现的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精品力作,无疑是一部著作权的发展史。《我的中国心》、《常回家看看》等一大批凝聚着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著作权作品,因在春晚首唱而流行大江南北;还有像《山路弯弯》等作品,虽然不是在春晚首次面世,但一经出现在春晚的舞台上就迅速蹿红,这使春晚具有了一种点石成金的魔力,从而激励着众多著作权人、表演者的创作热情,也推动着春晚节目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有着30年历史的春晚,可以说是一艘知识产权的“集结号”。除了上述内容,在域名方面,春晚小品《策划》中的“白云飘飘”已经被抢注为域名;2009年春晚小品《不差钱》也遭到域名抢注。还有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给电视观众带来的新鲜感,更是毋庸赘言。
  春晚,30年来在成为亿万中国人除夕文化生活的“年夜饭”的同时,也成为一个日益彰显的文化品牌。这个品牌,已经深入人心。每年几乎有近半年的时间,春晚都是公众和媒体议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春晚的筹备到对出演明星的猜测,从节目的点评到衍生的流行语,从台前到幕后,几乎很难有一个电视节目得到人们这样持久、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事实上,即使是发展迅速的网络等新媒体,也需要利用春晚的品牌来引起公众的关切。自1983年至今,春晚连续保持着收视率最高、播出时间最长、演员最多的综艺晚会等项世界纪录。基于春晚品牌,在中央电视台衍生了歌舞春晚、戏曲春晚、我要上春晚等节目和栏目,有些地方电视台也开始制作自己的春晚。姑且不论其品牌使用如何规范,实际是春晚的品牌效应正呈现日益扩大之势。
  应该说,春晚这一文化品牌的形成,与综合国力的逐步强大、我国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密不可分,同时也体现了文化的“软实力”。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因此,提升文化“软实力”,打造中国文化精品品牌,形成良好传播力,扩大文化影响力,都需要知识产权的支撑和助力。从这个角度看,春晚或许是一个典型的代表。(知识产权报 作者 董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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