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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谅解备忘录》,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2年3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或者按照《在韩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KIPO提出PPH请求。试点项目为期一年,至2013年2月28日止。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的工作结果可被受理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相关后续申请。有关PPH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PPH专栏。
中韩PPH试点的启动,是继中日PPH试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在海外尽快取得专利权的又一举措。(杨兴 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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