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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10月24日发布消息称,持续6年的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全资子公司欧司朗(OSRAM)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历经几轮诉讼,最终以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两纸终审判决结案,宣告了宏源照明的全面胜诉。此案列入中国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十大案例。
2005年10月,德国欧司朗公司以侵犯其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宏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宏源停止生产、销售LVD无电极荧光灯。
宏源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经过对比和论证,得出结论:尽管二者的技术方案较为相关,但并不相同,因此,宏源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家团队随即制定了诉讼策略:一是,以不侵权抗辩应对欧司朗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二是,以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原告的该项中国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同时,宏源公司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宏源公司在上海提出以不侵权抗辩,于2006年12月20日应对欧司朗的侵权起诉,上海二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宏源LVD无极灯无侵权,并承认宏源无极灯所有专利知识产权,判决欧司朗公司败诉。
欧司朗不服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再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欧司朗公司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最终予以承认宏源独立自主的专利核心技术,驳回欧司朗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此案历经北京一中院、上海高院、北京高院的几轮诉讼历程,最终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的两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宏源的全面胜诉。(记者 于立霄)
2005年10月,德国欧司朗公司以侵犯其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宏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宏源停止生产、销售LVD无电极荧光灯。
宏源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经过对比和论证,得出结论:尽管二者的技术方案较为相关,但并不相同,因此,宏源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家团队随即制定了诉讼策略:一是,以不侵权抗辩应对欧司朗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二是,以ZL96191079.8号中国发明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原告的该项中国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同时,宏源公司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宏源公司在上海提出以不侵权抗辩,于2006年12月20日应对欧司朗的侵权起诉,上海二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宏源LVD无极灯无侵权,并承认宏源无极灯所有专利知识产权,判决欧司朗公司败诉。
欧司朗不服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再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欧司朗公司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最终予以承认宏源独立自主的专利核心技术,驳回欧司朗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此案历经北京一中院、上海高院、北京高院的几轮诉讼历程,最终上海高院及北京高院的两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宏源的全面胜诉。(记者 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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