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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局对冒充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0-10-22 作者: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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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就北京一企业在其网站和宣传册上将两件已经终止专利权的专利宣称为有效专利的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出两张行政处罚罚单,对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称北京优孚尔新型容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优孚尔)在其网站和宣传资料上宣称其拥有“立式加油站”实用新型专利和“海上加油设备”发明专利,而实际上,这两件专利的专利权已经终止,其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调查发现,“立式加油站”实用新型专利和“海上加油设备”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优孚尔国际公司。2000年,优孚尔国际公司将这两件专利授权许可给北京优孚尔使用。2007年5月16日,“立式加油站”实用新型专利被公告放弃专利权, 2010年1月13日,“海上加油设备”发明专利由于未缴年费被公告专利权终止。但其后,北京优孚尔仍然在其网站和宣传册上宣称拥有这两件专利的专利权。
  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认定北京优孚尔的行为已构成冒充专利行为。根据规定,北京局对北京优孚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该行为并公告,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处相应的罚金。(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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