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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促进知识产权的权利流转和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专利权人在专利商用化过程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进行资助。
《办法》规定市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方式实现专利商用化的突出项目进行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应当依法签署合同,并在专利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办法》对专利商用化行为、资助标准、申请材料审查、评审及时限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共18条,将于8月1日正式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进行资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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