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北京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国家财政资助逾1200万
字号: +-
563
7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召开的2009年北京市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发放仪式暨2010年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培训会上获悉,2009年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以《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共获得国家财政资助1292万元,居全国首位。
据统计,2009年北京市共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694件,居全国第二位;在这些专利申请中,有81家单位的317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助1292万元,占全国资助金总数的24.4%。其中,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117个项目获得全国最高专利资助额365万元,占北京市资助金总数的28.1%;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一种人参总次苷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获得单项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36万元;北京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等单位也获得了10万元以上的资助。
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介绍,今年,为了让更多的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PCT专项资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组织申报培训会之外,还将组织优秀的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对PCT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整理和核对,帮助全市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据了解,财政部于2009年9月27日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26日,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其中,2009年度已经申报资助的专利项目,还可以就最近一年新产生的专利申请费用在2010年度再次申报资助。按照部署,2010年度申报资助的主体资格范围将有显著扩展。为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申报资助,考虑到目前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存在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2010年度资助政策中,专利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专利项目,如果该自然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用该企业的名义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知识产权报 记者 张海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