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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1章123条,分别为总则、专利的申请、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费用、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附则等。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1章123条,分别为总则、专利的申请、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费用、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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