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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研药”超国民待遇遭质疑

发布时间:2007-07-18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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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已经发明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早就过了专利保护期,但发明这种药品的企业却可以打着“原研药”的招牌,在我国医药市场上享受特殊保护。由于我国的制药产业起步晚、专利少,享受“原研药”待遇的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国外制药企业。在日前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主持召开的“医疗体制改革与医药产业发展座谈会”上,不少北京制药企业负责人对“原研药”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提出了质疑。

  国外不存在“原研药”一说

  “在绝大部分国家,药品只分为两种:专利药和通用名药。”一位药企负责人介绍说:“专利药就是刚发明不久,还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的药品。专利药一过保护期就成为通用名药,其他企业可以仿制。”我国则在专利药和通用名药中间又加了个“原研药”,它指的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由专利所有企业生产的药品。举例说来,络活喜是辉瑞公司首先发明的,现在它已过了专利保护期,其他企业均可仿制,但辉瑞生产的络活喜为“原研药”,可以在我国市场上享受种种优惠政策;其他企业生产的络活喜则称为“通用名药”,不享受任何特权。而在其他国家,包括辉瑞在内的任何企业生产的络活喜均是通用名药,在市场上一视同仁。

  “原研药”在我国独享特权

  在我国,“原研药”好处颇多。据北京某制药企业负责人介绍,“原研药”享有独有的行政保护和新药保护。这些年来,我国药价降了20多次,降幅惊人,而“原研药”的降幅则要小得多,这让国内制药企业羡慕不已。“以络活喜为例,辉瑞生产的‘原研药’一片能卖到五六元,国产的仿制药就只能卖两三元,‘原研药’价格普遍比国产仿制药高出数倍”。不仅如此,当国内的仿制药生产企业为挤进各地的药品招标采购体系而打得头破血流之际,“原研药”却可以在招标采购中享受“单独通道”。

  “原研药”破坏公平竞争

  “刚刚研发出来的新药享受专利保护是必要的,问题是有些药专利已经过期了,在世界各国都不享受特权,凭什么在我国就得区别对待?”与会的北京药企负责人普遍觉得不公平,不少人呼吁取消“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
据介绍,欧美市场一方面保护专利药,另一方面也鼓励企业在专利药过期后对其进行仿制,以降低药价。美国规定,专利药过期后,首个成功仿制这种药品的企业享有6个月的排他性专营期,在这6个月内不允许第二家企业仿制同一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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