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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六月二十八日)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以深化和增进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上的交流和合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安排》。
《合作安排》涵盖的范畴包括 :
- 交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宣传教育等资讯;
- 研究和推动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
- 合办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展览和研讨会;和
- 推展专利领域的合作。
苏锦梁说:「一直以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香港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大量帮助和技术支援。《合作安排》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在现今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亦为双方加强日后的交流和合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我期望香港与内地共同开拓、发展及把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机遇,达致互惠互利。」
《合作安排》的文本(只有中文本)载于附件。
完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安排》。
《合作安排》涵盖的范畴包括 :
- 交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宣传教育等资讯;
- 研究和推动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
- 合办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展览和研讨会;和
- 推展专利领域的合作。
苏锦梁说:「一直以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香港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大量帮助和技术支援。《合作安排》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在现今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亦为双方加强日后的交流和合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我期望香港与内地共同开拓、发展及把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机遇,达致互惠互利。」
《合作安排》的文本(只有中文本)载于附件。
完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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