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这是一件特别好的事儿!”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前,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导演陈凯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了刚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加强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对于提升电影创作水平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电影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跟风现象依然存在,原创乏力。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多个条款激励电影作品创作,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电影剧本创作和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创新,鼓励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对此,陈凯歌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是一件特别好的事儿,其有助于提高我国电影的制作水平、艺术水平和思想水平。”
同时,面对电影行业频发的侵权行为,电影产业促进法也作出了诸多规定,明确了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对于加强电影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谓是一支“强心剂”。“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电影发展是一个正面、积极的信号。”陈凯歌说。
为促进我国不断涌现优秀电影作品,电影产业促进法还对电影从业人员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对于该项规定,陈凯歌非常赞同,他表示:“德艺双馨的馨是芳香的意思,一个人在艺术和品德上都做到芳香是很难的一件事情,这也是很高的一个标准。对于电影从业人员来说,德艺双馨就是要求其不能从事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演员来说,既然出现在电影荧幕上,就要对社会负责任,严格来说,就是要自律,不应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陈凯歌 本报特派记者蒋文杰 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