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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光明日报、央广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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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通过实地调查、发放问卷的方式独立收集最新数据,依照由10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以分解表和雷达图等直观形式呈现被调查地区的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及各个指标得分情况。

这次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因港澳台与大陆地区司法制度不同,此次指数评估未涉及)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68.2分(满分为100分),较去年上升3.7分;包括上海、宁夏、新疆等在内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在平均分以上,其余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在平均分或平均分以下。其中上海市以70.5分第三次蝉联第一,陕西省以63.8分排名倒数第一。而全国31个省区市的得分均未达到75分的“良好”水平,说明各地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

在10个一级指标中,“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得分最高(72.8分),“司法腐败遏制”得分最低(64.7分)。


(司法文明指数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分布图)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司法腐败遏制任重道远,普通公众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三类群体收受贿赂的可能性的评估,高出法律职业群体15个百分点。行政司法执行拖累三大诉讼程序排名,成为影响行政司法程序发展的短板。法律职业化程度亟待提高。数据显示,法律职业群体和普通公众均有六成以上认为,律师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并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的可能性。

仅有一半的普通公众认为,如果有当人民陪审员的机会,自己有参与法庭审判的意愿。另外,超过六成的公众表示,支持在公共场所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其中有四分之一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这说明,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普及还是长期艰巨的任务。此外,司法权力独立行使成为司法权力一级指标得分拉低的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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