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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法发[2016]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其中
第11条:
积极参与相关法律修订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通过排除侵权证据妨碍、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途径,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第15条: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涉产权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对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涉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统筹审判资源,组成民刑、民行综合合议庭,确保理清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建设,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体制机制。
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合理布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第11条:
积极参与相关法律修订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通过排除侵权证据妨碍、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途径,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第15条: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涉产权保护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对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涉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统筹审判资源,组成民刑、民行综合合议庭,确保理清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建设,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体制机制。
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合理布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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