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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记录,恶意侵权将实施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16-11-29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卢扬、邓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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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此次《意见》不仅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同时还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据悉,《意见》将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意见》从法制层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此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除了从侵权惩治措施、惩治力度层面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以外,《意见》还在诚信、信用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如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对此表示,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以前一直处在试行当中,此次《意见》再次提到并将其作为一种工作机制,相比以往有更大的进步。但能否有效将产权侵犯行为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还需要多部门配合以及诚信机制平台建设。从目前来看,具体实施仍需要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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